河北长护机构哪些行为会被“踢出名单”?伪造记录、诱导冒名、出借资质都会解除协议并公开
做陪诊这么久,替家属把关护理机构,最怕的是遇到那种"靠钻空子赚钱"的机构:护理记录随便写、拉人头返利、拿别人的名义刷长护险。河北这份新细则,把这些行为列成了"一票否决"清单,还规定要向社会公布。
2026年1月1日起,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《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冀医保规〔2025〕2号)施行。细则第四十二、四十三条规定了"中止协议"和"解除协议"两种处理,力度完全不同,家属要分清。
先分清"中止"和"解除":
- 协议中止=暂停履行协议,中止期间发生的长护费用不予结算;中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期满后协议没到期的继续履行、到期的自动终止。
- 协议解除=协议关系彻底终止,解除后发生的长护费用基金不再结算。机构被解除协议,等于被"踢出"长护体系。
应当中止协议的情形(5种):
重大信息变更未按时申请;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;可能对基金安全或参保人权益造成重大风险;被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且约谈两次以上仍不改;其他依法依约应中止的情形。
应当解除协议的情形(挑家属最该知道的讲):
1. 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或地址开展长护服务;
2. 资质文件(执业许可证、备案回执、营业执照等)被注销、吊销、年检不合格、过期失效;
3. 买卖、转让、重组导致经营主体大变;
4. 法定代表人等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;
5. 弄虚作假骗取定点资格;
6. 12个月内累计2次中止协议,或中止期间整改不到位;
7. 以虚假宣传、利益诱导搞服务促销且情节恶劣;
8. 拒绝阻挠监督检查、被医保或审计等部门通报;
9. 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理记录、账目、单据、上传数据等骗长护费用结算;
10. 诱导、协助、串通他人冒名提供虚假材料骗结算;
11. 为别的机构或其服务对象提供长护费用结算、出借长护资质;
12. 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;
13. 自愿协商解除;14. 其他法定情形。
后果也不轻:
造成长护基金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机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机构管理活动;其他相关人员暂停3至12个月长护基金支付资格,情节严重的限制1至3年从业(细则第四十八条)。
最关键的一条对家属特别有用:处理结果公开。
细则第四十六条: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中止、解除协议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名单,并督促机构做好参保人员服务转接工作。第四十七条还要求被解除协议的机构及时撤除定点标识、及时告知参保服务对象——机构没尽到告知义务、造成参保人损失的,由机构承担。
也就是说,医保一边处理违规机构,一边会公示名单帮后来人避坑,同时盯着老机构把在住老人平稳转接。
给家属的几件事:
- 每半年看一眼医保公布的中止/解除名单,确认自己签约的机构"干净";
- 机构被中止/解除时,主动问医保经办和机构"老人怎么转接、去哪家新机构",别被动等;
- 发现机构有诱导冒名、伪造记录等可疑行为的,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反映——细则第五十一条要求经办发现违约及时处理,也开通了举报投诉、社会监督渠道。
跟识别违规机构这件事最相关的,是陪诊能帮你做的几件事:
- 帮家属定期核对中止/解除名单,第一时间发现风险;
- 机构出问题需要转接时,陪家属对接经办机构和新机构,保障老人服务不断档;
- 发现疑似骗保线索,指导家属通过正规渠道反映,不私下"私了"。
这里特别说一句:具体处理以医保经办机构的调查结论为准,家属反映问题应如实、留证。凡是说"帮你把机构摆平、不上名单"或"帮你伪造护理记录多报点"的,都是虚假宣传,更要警惕。
几个能用得上的技巧:
1. 把签约机构的名称记牢,每半年在医保公众号查一次是否在公布名单里;
2. 遇到机构被处理,第一时间联系医保经办确认转接方案,再谈换机构;
3. 老人护理记录、费用单据自己留一份底,既是监督也是维权证据。
*本文为个人基于官方公开政策整理的便民科普,仅作参考,不构成医疗、医保专业建议,具体以官方最新通知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/医疗机构实际规定为准。*
信息来源:河北省医疗保障局《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冀医保规〔2025〕2号)
(注:部分内容可能由 AI 生成)